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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心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心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总部及实验室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金园三路216号,是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最早于2022年11月取得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已通过住建委(沪建检专字第20210082号), 上海市建工检测行业协会评估认可委员会认可(会员号为:GLY1070),是全国工程检测和环境检测领域设备完善的检测机构。

CMA证书编号:240912341640

微生物实验室编号:SYS310114737019

上海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AL0001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贝壳/华住/建工优质供应商

CMA资质认定证书

公正性、保密性声明

Impartiality and Confidentiality Statement

本公司保证在所有检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严谨的全程序质量保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得到持续改进。对在客户处获得的信息、在检测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以及在检测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

本公司郑重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检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2本公司确保具有完成检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检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可能导致检测任务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3本公司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并对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客户信息、文件、资料、检测数据结果以及双方合作事宜,将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及专利权不受侵犯;

4本公司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关于检测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窗口行为规范,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

5当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或其他电子设备等传送检验结果时,本公司须在确认委托方的身份后,方能传送相关信息;

6本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收取礼品、现金及其他物品,坚决不和非法中介勾结谋取利益;

7本公司从事采样与分析的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8本公司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以上各项声明,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如因不符合此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